| 索引號 | 640423005/2022-00001 | 文號 | 生成日期 | 2022-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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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隆德縣民政和退役軍人事務局 | 責任部門 |
各市、縣(區)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民生計劃為民辦30件實事任務分工的通知》(寧政發〔2016〕2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80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135號)精神,現就調整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發放標準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發放標準
從2016年4月1日起,全區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標準調整為:80-89周歲城市高齡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 80-89周歲農村高齡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
二、?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此次調整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發放標準,是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民生計劃的具體舉措。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發放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及時將此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格管理,規范發放。要按照寧民發〔2009〕49號通知要求,參照《寧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辦法》(寧民辦〔2004〕31號),做到各級檔案資料齊全,信息變動填寫準確及時,并與城鄉低保實行分賬管理。要堅持動態管理,定期核查,認真核實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對發生變化不符合條件的應退即退,切實做到有進有出、分類發放。要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要規范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發放程序,嚴格按照“民政管底冊、財政管資金、銀行管發放、審計管監督”的原則,實行社會化按月發放,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按季發放。
(三)廣泛宣傳,搞好銜接。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向社會公布津貼調整發放范圍、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和信訪接待平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準確理解和把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制度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及其他專項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關系,對于已經納入城鄉低保范圍的80歲以上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在尊重個人意愿的情況下,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其本人只能享受一種救助政策,不得重復享受;享受高齡津貼的低收入老年人同時享受城鄉低保對象的各類補貼,以形成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各有側重、相互銜接、良性互動的運行機制,確保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發放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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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