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40423011/2024-00083 | 文號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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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隆德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 責任部門 | 寧夏易巨能實業有限公司 |
現就2024—2025年度隆德縣城區集中供熱采暖期申請停暖和恢復用熱業務辦理及歷年欠繳采暖費和熱能補償費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止用熱業務
【停止用熱辦理時間】
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30日
【停止用熱辦理條件】
1.熱用戶必須具備分戶控制條件;
2.熱用戶在集中供熱區域內所擁有房屋無歷史欠費,需繳清歷史欠費和違約金后辦理停止用熱。
【熱用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辦理申請停熱】
1.供熱設施在供熱保修期內的;
2.供熱系統不具備分戶控制供熱條件的;
3.影響相鄰熱用戶正常用熱的;
4.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
5.拖欠采暖費的。
【停止用熱辦理注意事項】
1.申請停暖有效期為一個采暖期,一年一辦理,停止用熱期間需按規定繳納本采暖期熱能補償費,逾期的將加收滯納金。
2.停止用熱業務辦理完成后,熱用戶中途要申請恢復供熱的,需全額繳納當年采暖費并經過供熱公司審核同意,熱用戶不得擅自破壞停熱設施或接通供熱管網用熱。
3.辦理停止用熱后,房屋所屬產權人應做好防凍措施,確保室內外設施的安全,因室溫過低導致管道及其他設施凍裂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熱用戶自行承擔。
4.辦理停止用熱后,供熱公司將會不定期對用熱設施鎖閉情況進行檢查,熱用戶應積極配合,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擅自開閥、撬鎖、損壞停熱設施等行為,視為盜熱行為,將追繳全額熱費并加收違約金。
5.閥門年久失修無法關閉的,需熱用戶自行維修。
6.房屋與相鄰供暖房屋墻體打通的或是共用一套供熱設施的,需同時辦理停止用熱。
【停止供熱期間的收費標準】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自治區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寧夏集中供熱申請停暖和恢復用熱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文件,按采暖費總額的30%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
【申請停止供熱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停止用熱的熱用戶可攜帶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復印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交熱用戶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恢復供熱業務
【恢復供熱辦理時間】
2024年9月7日起辦理,熱用戶需繳納本年度全額采暖費后恢復供熱。
【恢復供熱辦理流程】
1.用戶到供熱服務大廳簽訂《開暖申請表》;
2.繳納本采暖期全額采暖費。
【恢復供熱辦理條件】
1.恢復需用熱用戶需攜帶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2.在上一個采暖期辦理了停止用熱業務,本采暖期需用熱,需到供熱服務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恢復供熱注意事項】
開閥時用戶家中務必留人,仔細檢查供熱設施有無泄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歷史欠費
對仍有拖欠歷年采暖費或熱能損耗補償費的用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前往供熱服務大廳繳納拖欠的上述費用,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繳。
四、辦理地址
隆德縣供熱服務大廳(隆德縣西環路10號)
五、服務熱線
0954-6011772
如有未盡事宜,請前往供熱服務大廳進行咨詢。
寧夏易巨能實業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